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十二章 旌旗未卷 第十八节(此节枯燥,可以不看)(第 3 / 12 页)
在政治方面注重德化,在人伦方面恪守礼法,期望人在一生中退可以齐家,进可以治国平天下。
    黄老之学是道家的一个学派,和原始道家既有联系,又有区别,它融铸道法,兼采儒墨、名家、阴阳家等各派之长。
    (黄老之学不同于老庄之学,这一点非常重要。)黄老之学以
    “先天地生”的
    “道”为世界的本源和决定万物兴衰存亡的客观法则,要求人们遵循它,并将老子玄远的
    “道”加以发挥,广泛运用于社会、政治、人生各个方面。黄老之学主张
    “无为而治”,但摒弃了老子消极遁世的内容,将
    “循理而举事”的合理行为视为
    “无为”,从而将其发展为积极
    “入世”的治道,要求统治者节欲、惠民、行仁义,不要强行干扰老百姓的正常生产、生活,以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的恢复、发展。
    在政治思想上,黄老之学以道家为本,将
    “法治”与
    “德治”相结合,认为
    “无为”不仅是一种高超的统治之术,更具有丰富的道德伦理内涵。这种
    “无为”非《老子》的那种绝对的、无条件的
    “无为”,而是一种新的
    “无为”学说。由此可见,两者在最终目的上是一致的,只不过两者实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不一样而已。
    那么,两者应该如何融合?在什么地方融合才能有助于社稷的振兴,中兴大业的成功?
    对于今日朝廷来说,朝廷的需要,中兴大业的需要,就是两者应该融合的地方。
    朝廷最需要什么?大汉律法的绝对威严,令行禁止。在皇权和相权有效制衡基础上的君权至上。
    对天子和朝廷的绝对忠诚。百姓安居乐业。黄老之学的
    “无为”并非绝对
    “无为”,而是在
    “法令既明”前提下的君无为(陛下垂拱)臣有为(参等守职,遵而勿失),
    “法”具有无上的神圣性。因此,君主在根据
    “道”的要求制订了
    “法”之后,便应一切
    “皆断于法”,而不应该
    “以私而废公”、
    “以我而释法”。这种不以一己之私利而废天下之公法的
    “公正无私”的思想在本朝初年很好地得到了贯彻,例如,当年孝文皇帝与其廷尉张释之在处理所谓
    “犯跸”案与
    “盗取玉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