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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坚实可靠的肌肉。那些肌肉不是巧克力板状的,它们不过分、不炫耀。沈思告诉我,他过去常骑马。
    你瞧瞧,只有他这种被金子堆大的公子哥才能那么风清云淡,语气里毫无炫耀的说:“我偶尔会骑马,我们在英国养着自己的马。”他总能把浪费至极也昂贵至极的事情说的稀松平常。
    我有时候想,他过去压在我身上的时候,是不是也把我当成了马。
    提纵有力,张弛有度,深浅合宜。
    和他在一起做快乐的事情很享受,看着他不享受,我就更享受。
    我发现我总有一种能够给别人带来厄运的超能力。对我爸妈是这样,对沈思也是这样。
    有时候摧毁一个人的一生只要有一个小小的机会。
    我不知道沈思如果知道前因后果,会不会恨我。其实恨一个人需要很强烈的情绪,我也不知道沈思有没有这么强烈的情感。不管我们做什么,他都冷冷淡淡的。他对人和事都没兴趣,他对抽烟有兴趣,有的时候我出去拍戏,回到家的时候,能够看见茶几、床头柜和餐桌上的烟灰缸里塞满了烟头。
    我抱怨过几次,他微笑着说知道了。
    下次依然如故,我行我素。
    我很容易就原谅了他,他抽烟的时候眼睛半眯起,有种禁欲和情色交织的意味。我爱他那种英俊而不自知的表情,我爱他熏得满身的冲人的烟味,我爱他被香烟熏得发黄的指节。
    在那次事情之后,过了半个月,我才在街头捡到沈思。
    就像过去我给沈裕无数次的通风报信一样,这次是沈裕给我通风报信。他发来GPS的坐标定位,我没费什么功夫就找到了他。我隔着很远,偷偷的看着沈思。秋天已经到了,他还是穿着一件白衬衣,那件衬衣显然不是什么高级货色,跟他们这些人混得久了,我也练出来了一副火眼金睛,有些衣服观看走线和裁剪就知道是不是高定。
    沈思在往一辆小货车里搬货,那种灰色的小面包车。他似乎还没有做惯这种体力活,动作僵硬而迟滞。我开始有些后悔为什么没早点来找他,有那么一刻,我真的害怕和王朝说的一样。一旦失去了权势和金钱,沈思也就不再是沈思了。
    我走过去,踮着脚,透过车的褐色玻璃,在那辆厢式小货车的另一侧向内探看。那辆核载七人的小货车后面的座位都被拆了下来,只有前面驾驶位上两个座位还保留着。后座上架满了装绿色啤酒瓶的箱子。我看着那些箱子感觉自己的手心在发凉。
    正在我看着那些啤酒箱子头晕目眩之际,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