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四六章 必死之局(上)(第 5 / 7 页)
,后者的难度,可能就是10万。
这显然,不是靠改革就能完成的。
而刘玉,恰恰又通过这些年的变革,制造了一个假象:你看,这些变革不也是前所未有的,但不也成功了吗?
这种假象之下,难免会有后续的欲效彷、且继续改革的人。
当然,理论上,其实只看数据,租佃体系似乎可以在不动均田这个大杀器的前提下完成。
只看数据,理论上,澳洲、北美,至少还有个五六十亿亩的可耕地面积。
后世不算加拿大的草原三省,只看美国,就有耕地56亿亩。
而此时,欧洲人在北美的垦耕活动,还只局限于阿拉巴契亚山以东,说理论上还有个五六十亿亩的可耕土地面积,那是一点都不夸张的。
理论上只算数据,大顺现在的人口,户均个百十亩土地,肯定是够。
但,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差距,实在太大。
过早的土地私有制,使得大顺这边的人,至少在土地上,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思维的。
欧洲的贵族制下,农奴要承担封建义务,但农奴也有永耕自己条田的权利、以及在路边、山坡、公地等放羊的权利。
英国的圈地运动,就是收回了这种固有的权利,按照资产阶级的土地制度,确定了土地的完全的排他性所有权。
当然,收回了这种传统权利,并未补偿。
而在大顺,私有制的土地制度下,土地是排他性所有的。我的地,我想租给谁就租给谁,佃户没有权利永佃,也没有权利让我这个地主只准把地租给他。
那么,以大顺而论,佃户租种地主的土地得以为生,算不算佃户的一种权利?
法理上,可能不算。
但如果算的话,经营性的农业资本家,如果占用了佃户原本租种的土地,理论上,是不是应该出钱,作为佃户无法佃租的补偿?
下书吧
如果这么想的话,理论上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。
比如,加税。
你资本不是租种这块土地吗?不是让佃户没办法谋生了吗?那你多交点税,朝廷多问你收点税,用这笔税,来安置这些佃户,让他们迁徙去扶桑、南大洋,去垦耕。
这,就是那个“勃拉发明了抽水马桶,倒马桶的女人全都灭绝了”的段子的一种解决方式——原本这块地十个人干活,现在六个人干活,那么就该这六个人出钱,解决剩下那四个人的基本生存问题。
当然,这只是一种解决方式。
这显然,不是靠改革就能完成的。
而刘玉,恰恰又通过这些年的变革,制造了一个假象:你看,这些变革不也是前所未有的,但不也成功了吗?
这种假象之下,难免会有后续的欲效彷、且继续改革的人。
当然,理论上,其实只看数据,租佃体系似乎可以在不动均田这个大杀器的前提下完成。
只看数据,理论上,澳洲、北美,至少还有个五六十亿亩的可耕地面积。
后世不算加拿大的草原三省,只看美国,就有耕地56亿亩。
而此时,欧洲人在北美的垦耕活动,还只局限于阿拉巴契亚山以东,说理论上还有个五六十亿亩的可耕土地面积,那是一点都不夸张的。
理论上只算数据,大顺现在的人口,户均个百十亩土地,肯定是够。
但,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差距,实在太大。
过早的土地私有制,使得大顺这边的人,至少在土地上,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思维的。
欧洲的贵族制下,农奴要承担封建义务,但农奴也有永耕自己条田的权利、以及在路边、山坡、公地等放羊的权利。
英国的圈地运动,就是收回了这种固有的权利,按照资产阶级的土地制度,确定了土地的完全的排他性所有权。
当然,收回了这种传统权利,并未补偿。
而在大顺,私有制的土地制度下,土地是排他性所有的。我的地,我想租给谁就租给谁,佃户没有权利永佃,也没有权利让我这个地主只准把地租给他。
那么,以大顺而论,佃户租种地主的土地得以为生,算不算佃户的一种权利?
法理上,可能不算。
但如果算的话,经营性的农业资本家,如果占用了佃户原本租种的土地,理论上,是不是应该出钱,作为佃户无法佃租的补偿?
下书吧
如果这么想的话,理论上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。
比如,加税。
你资本不是租种这块土地吗?不是让佃户没办法谋生了吗?那你多交点税,朝廷多问你收点税,用这笔税,来安置这些佃户,让他们迁徙去扶桑、南大洋,去垦耕。
这,就是那个“勃拉发明了抽水马桶,倒马桶的女人全都灭绝了”的段子的一种解决方式——原本这块地十个人干活,现在六个人干活,那么就该这六个人出钱,解决剩下那四个人的基本生存问题。
当然,这只是一种解决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