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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便是自这一天开始。
    凡是在沈问秋身上有他在意的事,他都会忍不住去偷偷记录下来。
    比他做任何实验研究都要更上心,搞研究是出于兴趣的驱使,但关于沈问秋的不是,就如一种本能,是出于喜欢的驱使。喜欢和兴趣不同,兴趣需要成果来满足,喜欢只是喜欢,多看他几眼,多了解他一点,就够让陆庸觉得愉悦。
    喜欢是他一个人的事,他渴望能得到回应,但即便没有,也在他的预料之中。
    他什么都记。
    本来他就是个没有文笔的理工科男。
    笔记本上写的东西都是无聊的东西:比如沈问秋新买了一双鞋子,又是某某牌子的,新款,看来沈问秋喜欢这个牌子;又比如,今天在食堂沈问秋吃了红烧茄子他很喜欢,改天去问问后厨叔叔有什么诀窍。
    有时候也有一些比较出格的记载,像是沈问秋夏天打篮球打多了,有点晒黑了,在寝室换下衣服有明显的晒痕。
    陆庸写下:他衣服下面没晒到的皮肤好白,看得我直心跳,我连看都不好意思看。但是晚上小咩洗澡,还让我去给他搓背,他的皮肤好细嫩,我稍微用力点就搓红了,轻了他又嫌弃洗得不够干净。
    最后总结:我为什么会对同为男生的好朋友脸红,我是变-态吗?
    各种琐碎的小事,陆庸巨细无靡地记录了整整两年半。
    第一本笔记本写完以后,正好得了一张沈问秋的照片,陆庸喜欢的不得了,不管怎么放都感觉不够珍重。
    记下第一行字的时候也很随意,没有用漂亮的本子,后来再看就怎么看怎么觉得配不上沈问秋。
    于是陆庸找出一本讲装帧技法的书,读了三天,决定自己制作一本空白笔记本。他把本来简陋地外封拆了,只取内页,另拿了一沓同尺寸的白纸,计算好高中的天数,将纸张整理在一起,花了数月时间,亲手装订成了一本全新的独一无二的笔记本。
    用了锁线打结缝法、多帖硬皮装帧。
    然后还做了布书衣,小心地包在外面。
    现在回想起来,做得挺粗糙的,主要是因为周末还有实验要忙,还得避开沈问秋,所以做得很慢。
    加了塑封的照片被他牢固地贴在了照片的最后一页。
    起初还敢把笔记本带去学校,后来不敢了。
    他知道沈问秋是个尊重他人隐私的好男孩,可光是从他放笔记本的柜子边路过,他都觉得心惊胆战。
    在y镇打工的那个寒假,陆庸并没有把笔记本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