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四十九章 拉博(上)(第 6 / 6 页)
被告在预审庭要么翻供,要么认罪。如果被告认罪,择日宣判就可以了。
    法院和检方进行了一个简短的会议,会议上检方说明自己掌握的材料。法院方认为检方的建议非常合理,于是同意在三天之后先召开预审庭。如果拉博不认罪,翻供,那么再择日开庭。
    这就是法律规则,除非刘浩说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结,说明越三尺与曹烈之间的协议,表明拉博人身安全受到威胁,那才可能冲破条规。反过来说,刘浩诚实说明后,司法机构有义务保护曹烈两个孩子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