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四十九章 拉博(上)(第 4 / 6 页)
给他面子。竹道:“那拉博的事就麻烦你了。”
    曹云道:“这种事对律师来说只是小事。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按照法律程序来说确实是小事,拉博在东唐居住了四天。他‘不小心’在酒吧消费时,向一名女性借了三百美元,说好第二天还,但是始终没有踪影。当得知拉博被捕,自己三百美元可能打水漂时,女性就以民诉方式,将拉博告上法庭。女性提供了拉博护照信息和借条。
    这是民诉中的一个技巧,只要你提供了身份证号码信息就可以了。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发传票到证件地址。
    在东唐诉讼小案走快庭。按照道理来说,拉博可以不出庭,缺席判决。但是拉博是被捕的,司法机构不能扣押拉博,不让他出庭。这张法院传票直接送到了警局外事科,外事科把传票送达搜查一课,搜查一课将传票送到了刘浩的局长办公室。拉博案的负责探员就是刘浩本人。
    刘浩本不想理会,但多管闲事的诸葛明打来电话,提醒道:“原告严子寒是曹云的人。”
    刘浩:“怎么?”
    诸葛明:“如果你不让拉博出庭,说不好你得下岗。你作为警局局长,知法犯法,不将法院传票当回事。不仅违法,还侵犯了拉博的权益。”
    刘浩问:“这明显就是假的。”
    诸葛明回答:“没错,是假的。但是这是民诉案,警察不能介入调查。到了法庭上,证明借据被证明是假的。伪造借条叫诈骗罪,诈骗未遂,金额小,以曹云和几个检察官的关系,人家不会对严子寒提出指控。但捏造事实,妨碍司法秩序处以三年以下监禁。明面看严子寒伪造借据是要坐牢的。”
    刘浩:“实际上?”
    诸葛明:“曹云肯定不会让严子寒坐牢。应该有类似的情况,严子寒买了借据,或者是存在事实伪造借据诉讼。这类情况是不会被定义为诈骗。从这些情况分析,曹云有打两庭的打算,他要把案子搞的非常复杂。”
    刘浩:“我应该怎么处理?”
    诸葛明:“只能让拉博出庭,而且把借据认了,给她三百块。这样一来,就不用出二庭。”诸葛明算是一名公正的人,他不能看着曹云操控司法,也不想看见拉博横死街头,让罪犯逍遥法外。至于越三尺和曹烈的事,他不想管,他是就事论事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大联盟找不到拉博的藏身点。现在拉博现身,从藏身点安全屋到法院,大联盟杀手是没有多少机会。剩下三个机会。第一个机会,拉博离开法院。第二个机会:拉博再次出庭。第三个机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