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42 临时应急条例(第 2 / 4 页)
 “这份情报是杨锦荣实名递交的。”麦理斯有条不紊的讲道:“杨锦荣是我们自己人,曾经在陆明华的手下做事,信得过。”
    “而且李树堂和蔡元琪、卓景全那些人不同,70年代也曾经做过探长,为人不是很干净,给钱放人?对他来说小儿科罢了!要知道,他曾也是和庄世楷分庭抗礼的角色,只是甘愿跪下给庄世楷当狗。”
    “呵呵,庄世楷倒也敢收敢用,胸怀真是不俗。”
    “而李树堂做出这种事情完全有可能!以他作为突破口向警队开枪,既不会像动庄世楷一样引起剧烈反应,也不会像动蔡元琪等人一样明显针对,最为合适!”
    麦理斯背负双手,站起身,绕出办公桌,缓缓道:“至于廉记的枪,我会指定一个临时应急条例,授权廉政公署在紧急情况下,向港督府申请之后,可以携带枪支装备行动…并且在廉政公署设立枪房、枪械则从军库调取,和警队、海关、惩戒署一样。”
    “拥枪权”说大很大,说小很小。
    如果一个行政部门想要配枪,一般而言,就遭遇到很大阻力,而且几乎不可能,就算最终成功也要费就很大力气,花几年时间走程序。
    可如果港督批准的话,事情就很好办很多。
    毕竟,当今港督还是全港最高统治者,拥有很强的权利,为纪律部门配枪不算什么。
    当然,如果是要直接修改廉政公署的职权,在《廉政公署条例》当中增添“拥枪权”。
    那就要正式经过立法局的修例会议,搞不好又是一场修例风波,而且消耗时间很长。
    麦理斯可不会把一件蠢事做两遍,索性不更改《廉署条例》,直接以增添个“临时应急条例”的方式,赐予廉署“拥枪”权。
    要知道,“临时”范围内的条例,可以不经立法局投票,直接由港督、立法局长签字、便可实行。
    可以说,港督想要做一件事情很容易,阻止港督做一件事情才很难。全港也就警队实力能阻挡!
    而像“临时条例”这类小权利的修改,警队连阻拦的机会都没,港督便可打擦边球迅速实施。能把港督都逼到打擦边球的地步,也足见警队实力。
    “thankyou,sir!”亨利激动的抬手敬礼,出声道谢。
    虽然,临时条例只有两年到三年有效期,但是临时条例的有效期可以延长,只是没有正式写进《廉署条例》内而已。
    只要港岛还是英政府统治一天,港督便能大笔一挥,疯狂延长。
    97后,哪管它洪